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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婚姻制度(民国婚姻制度变革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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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国婚姻法原文
  2. 民国婚姻法有没有规定表亲不能结婚
  3. 民国时期结婚誓词
  4. 民国女子什么时候出嫁

[One]、民国婚姻法原文

1930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这部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婚姻法。“亲属编共计七章有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章为通则。第二章为婚姻,在婚姻这一章节中又划分为五节。第一节为婚约;第二节为结婚;第三节为婚姻之普遍效力;第四节为夫妻财产制,在此节中又设置了三款,第一款为通则,第二款规定了法定财产制,第三款则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在约定财产制下有规定了三目,第一目为共同财产制,第二目则规定了统一财产制,第三目则规定了分别财产制。第五节则规定了离婚。第三章则为父母子女,第四章为监护,第五章为抚养,第六章为家,第七章为亲属会议”。从亲属编的法律条纹中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这部法律给予婚姻一定的自主权和保障性。

[Two]、民国婚姻法有没有规定表亲不能结婚

〖One〗、《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Two〗、(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Three〗、(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Four〗、表亲,即中表之亲。指自己与外祖父、外祖母、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亲戚关系。在三代旁系同辈亲属称谓系统中,“表”与“堂”相对应。

〖Five〗、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Six〗、旁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上与自己同出一源,也就是出于同一祖先的亲属。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的叔伯、姑、堂兄弟姐妹,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姨、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Three]、民国时期结婚誓词

1.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诗咏关雎,雅歌麟趾。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此证!

2.喜今日两姓联姻,一堂誓约,良缘永缔,相配同称。

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

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将好红叶之盟,载明鸳谱。此证!

[Four]、民国女子什么时候出嫁

民国时期的女子出嫁时间太不确定了,主要是看家境状况,家里特别贫穷的女孩,可以给别人家当童养媳的,可在8一9岁就出嫁了。如果是给有钱人家做小的话15一18岁之间就出嫁。普通人家的女子一般的在18一20岁左右出嫁,家里比较富有的女子,一般的也都是20岁左右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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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国# 婚姻# 血亲# 婚姻法# 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