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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婚姻法,司法考试婚姻法考什么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婚姻法的问题,以及和司法考试婚姻法考什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1997年婚姻法全文
  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3.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4. 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35

[One]、1997年婚姻法全文

〖One〗、《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提要

〖Two〗、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Three〗、第二十三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Four〗、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Five〗、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Six〗、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Seven〗、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的其他法律规定

[Two]、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全文

〖One〗、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Two〗、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Three]、《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如何理解

〖One〗、《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Two〗、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房产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其归属的。可以在离婚以后以财产再次向法院起诉。我的理解是如果所有权归属不明确那就不能判,而是根据使用情况来决定归属。

[Four]、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35

〖One〗、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Two〗、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Three〗、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Four〗、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关于司法考试婚姻法,司法考试婚姻法考什么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婚姻法# 复婚# 司法考试# 司法解释# 婚姻